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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全市 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www.singlewindow.sd.cn 2023-11-03

济政办字〔2023〕6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10 20

(此件公开发布)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跨境贸易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2号),提升全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对外开放实现新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赋能,建设“智慧口岸”

(一)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持续推广“单一窗口”功能应用,不断完善“单一窗口”济宁专区地方特色应用,打造“互联网+金融+外贸”服务新模式,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局)

(二)推广粮食流向监管系统等智能化应用。积极应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开展进境粮食检疫初审电子化、流向电子化等办理,进一步压缩进境粮食检疫初审和流向办理时限,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济宁海关)

二、深化作业改革,提升通关效率

(三)开展属地查检与其他执法作业的执法联动。建立专项业务专家库,实施属地查检与核查作业等执法联动,实现联合下厂、结果互信。(责任单位:济宁海关)

(四)加快进口大宗资源类货物验放。对进口棉花、铁矿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责任单位:济宁海关)

(五)助推食品农产品进出口。便利进口优质种质资源通关,提升农产品进口通关效率。畅通鲜活易腐农食产品“绿色通道”,试点出口水果“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前“一对一”技术指导。(责任单位:济宁海关)

三、提升服务水平,高效利企便企

(六)深化企业服务机制。全面施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 24 小时预约查验及作业制度,快速回应、协同处置企业通关及作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优质、高效服务,满足企业合理需求。指导企业用好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国际物流难题。(责任单位:济宁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充分发挥服务平台作用。发挥“济宁口岸服务热线”作用,及时解答企业口岸政策等方面诉求。推动更多企业纳入“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对平台推送问题即时办理、及时清零。搭建海关“业务咨询”平台,完善企业协调员机制,畅通关企沟通;设立“通关疑难处理窗口”及时解决通关异常问题。(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局、济宁海关)

(八)持续提升出口退税效率。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严格落实好容缺办有关规定,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实行单证电子化备案。确保全市出口退税审批平均用时保持在 4 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企业平均 3 个工作日,对重点企业实行“随报随批、随批随退、即时到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加强惠企政策措施精准宣贯。常态化开展 RCEP 等政策宣讲培训,引导企业享受关税减让等政策。建立健全“关企面对面”工作机制,精准定位享惠不足企业,及时跟进服务指导,提升企业用惠享惠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济宁海关)

(十)加大对民营企业靶向支持力度。做好民营企业进出口情况跟踪监测,摸清制约民营企业外贸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制定个性化高级认证企业培育方案,“一企一策”实施精准服务。(责任单位:济宁海关)

四、清理规范收费,降低通关费用

(十一)落实口岸服务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强化动态更新,增强口岸收费的透明度、可比性。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实行“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口岸收费常态化检查。开展常态化口岸收费专项巡查检查,畅通价格违法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秩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开展提醒告诫,提高企业价格自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

五、加强区域合作,拓宽通关物流渠道

(十三)深化黄河流域一体协同。依托黄河流域“11+1”关际一体协同机制,深化口岸、海关、商务、港口、铁路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协调推进保税物流中心申建,支持内河港口对外开放,全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济宁海关)

六、加大改革创新,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十四)增强口岸产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实行“7×24 小时”预约通关作业机制,优先核验放行。(责任单位:济宁海关、市商务局)

(十五)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一体推进以合同、企业、企业集团为单元的多层次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优化提升,结合造纸、轮胎、纺织、机电等特色产业,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稳链增链、提档升级。(责任单位:济宁海关)

(十六)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高质量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依托“单一窗口”建设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培育跨境电商出口、进口、服务主体,推动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产业园,引导企业在欧美、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济宁海关)

市口岸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口岸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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