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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www.singlewindow.sd.cn 2022-04-22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2022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2022年淄博市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措施》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市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全域落实,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印发了《2022年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规范我市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船代、货代、船公司、堆场、报关行等)收费行为,重点针对收费公示情况、代收代付费用、价格串通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及其他违反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

    为促进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全域落实,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我市跨境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对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船代、货代、船公司、堆场、报关行等)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要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其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且收费性质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须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性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依据等内容。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且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的,须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价格违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将按照《淄博市口岸领域企业联合监管共治机制实施方案》规定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应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执行各级相关减费降费措施,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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