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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事项的通知

www.singlewindow.sd.cn 2020-02-06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快速通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申报端将对申报品名为“口罩(HS编号63079000)”、“防护服(HS编号62101030)”的报关单临时提示:“请在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如3M牌N95医用口罩、雷克GB9082-2009医用防护服。口罩请按‘个’填报成交数量”。企业应按提示申报相关内容。


二、对于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已登记放行的口罩、防护服,企业在补录申报信息时应按上述要求申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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