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新闻动态 > 商务厅 >

商务部等6单位关于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通知

www.singlewindow.sd.cn 2022-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及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南宁、昆明及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有关口岸和地方互学互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升外贸进口货物流转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外贸保稳提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现印发给你们,请借鉴参考。



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公开].pdf


上一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今年1-10月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21.5%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