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其他新闻 >

自然资源部和工行联出台实施意见 政银联手力促海洋经济发展

www.singlewindow.sd.cn 2018-08-30

自然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双方共同探索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服务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力争未来五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1000亿元融资额度,并推出一揽子多元化涉海金融服务产品,服务一批重点涉海企业,支持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构建完善的海洋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了双方下一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服务方式、合作机制等内容。

  《意见》要求加强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其中之一,即是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在该项明确支持的方面,包括沿海港区基础设施、港口物流园区及内陆无水港和陆海联运体系建设,沿海港口转型升级、专业化泊位建设及深水航道和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沿海渔港、防灾减灾及执法基础设施,深水港海工结构物、海底电缆、光缆施工及海底管道铺设,海底隧道工程,海上工厂、机场、人工岛等工程建筑、海底仓库建设、海洋娱乐设施与景观工程。

  《意见》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按照《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定位和《“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部署的重点任务,结合不同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综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积极支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洋产业、涉海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意见》明确的重点区域包括辽东半岛沿岸及海域、渤海湾沿岸及海域、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的北部海洋经济圈,江苏沿岸及海域、上海沿岸及海域、浙江沿岸及海域的东部海洋经济圈,福建沿岸及海域、珠江口和粤东、粤西两翼沿岸及海域、广西北部湾沿岸及海域、海南岛沿岸及海域的南部海洋经济圈。另外,《意见》还提出了“一带一路”海上合作的金融支持。

  《意见》提出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构建海洋经济抵质押融资产品体系,形成海洋经济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完善涉海项目融资服务方式,探索海洋经济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经济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试点共建海洋经济特色金融机构,加强涉海投融资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中港网注意到,根据《意见》,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省、市分行将推进涉海企业股权以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新型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在涉海项目融资服务方式上,工行将通过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积极支持港口、码头等涉海基础设施以及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通过滩涂资源利用贷款积极支持沿海滩涂资源整理改造;通过融资租赁积极支持重点优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

  《意见》强调构建顺畅的政银合作机制,以保障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沿海各一级、直属分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与联系人,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和中国工商银行。

上一篇:2018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达8.8万亿
下一篇:稳外贸需打“组合拳” “一带一路”成新增长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