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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首次对拟交付国际运输的集装箱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超过误差允许的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www.singlewindow.sd.cn 2020-11-06

11月4日,11月4日,日照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起拟交付国际运输的集装箱重量验证超过误差允许范围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这是日照海事局也是山东海事局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6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开始实施。10月22日,日照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外贸集装箱重量验证抽查时,发现一拟交付国际运输的集装箱疑似超重,执法人员连夜对该集装箱进行重量核实,与集装箱公司、托运人委托人共同验证,经验证该集装箱实际重量与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超过误差允许的范围,该处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托运人深圳某公司拟将该集装箱通过“海***”轮运往菲律宾马尼拉,该公司提供的验证重量为28700KG,码头实际称重为37880KG。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的经验证的载货集装箱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9.18吨,相差32.0%,超过5%或1吨的误差范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日照东港海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托运人深圳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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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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