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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运集装箱场站行业公平竞争规则

www.singlewindow.sd.cn 2021-1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建设,保障青岛市内海运集装箱运营场站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稳定市场发展,营造场站行业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青岛市海运集装箱场站行业公平竞争规则》(以下简称《场站行业竞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由山东省集装箱场站协会牵头制定(以下简称“场站协会”)。

第三条 本规则旨在维护集装箱场站经营者利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避免垄断经营、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环境,全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会员单位不分企业性质、规模大小, 一律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均受本《场站行业竞争规则》保护。

第五条 遵守规则“为大”的理念,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场的竞争规则为纲,坚守诚信、守法、合规,积极参与信用资质认证。

第六条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七条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各会员单位列入商业秘密的事项。

第三章 概况

第八条 海运集装箱场站是面向社会代理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根据船公司要求,提供空重箱堆存、吊装、维修等服务;为代理企业提供信息传输等服务,是串联船公司、代理、海关等环节的重要节点。

第四章 规则

第九条 协会作为本规则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

第十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集装箱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坚决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行业竞争。提倡在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框架内进行“合作经营、竞争发展”。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利用其他会员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场站业务不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利用优势侵犯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如需要各单位向协会提供信息,会员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的提供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 会员间存在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协商的原则, 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八条  凡经协会会议为维护与稳定市场经营秩序做出的决定,均属应遵守的规则。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的,任何同业企业均有权要求规则组织机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则,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规则组织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会员单位内部通报,并视情向政府主管机关报告,请主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有会员单位均有权对规则组织机构执行本规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政策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政府相关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青岛市内从事海运集装箱场站运营的企业,山东省内从事海运集装箱场站运营的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山东省集装箱场站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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