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19-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