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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之精简随附单证

www.singlewindow.sd.cn 2021-12-03

☆ 精简随附单证 ☆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临沂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简化单证要求,助力企业通关减负担提速度。这一积极措施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同时随附单证申报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简报关单随附单证

1、原报关单随附单证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2、简化随附单证的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及青岛海关精简报关单随附单证相关政策规定,简化随附单证的范围为:

进口申报环节--可免于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出口申报环节--可免于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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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简单证申报请注意!

01.申报环节不需要上传的单证请做好留存,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企业仍需提交相关随附单证。

02.简化随附单证,企业自身不能降低申报审核标准,申报时应仔细核对申报数据及单证,确保报关单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03.进口环节仍需提交发票,出口环节无需再提交发票,进出口环节不同要求请注意!

二、精简监管证件

经精简后目前口岸需验核的监管证件仅44种,其中40项证件已实施联网核查,实施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申报时只需填报证件号,不用再上传证件扫描件。

三、精简证明事项

取消以下84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现场提交。其中60项不再核验,21项海关通过数据共享获得,3项自主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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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整内容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输入关键词查询。

精简报关单随附单证措施的政策依据如下:

01.《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25号)

0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措施的通知》(署综发〔20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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