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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

www.singlewindow.sd.cn 2021-12-03

临关办发〔2021〕71号

本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全市外贸平稳发展,做实做好迎接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举措,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鼓励企业在有条件情况下,采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实行“先放后检”“即报即放”“即查即放”,全力保障生产和恢复生产必须的原材料进口。积极推广自报自缴、关税保证保险等改革措施,实现税收征管的前推后移,有效缓解特殊时期企业资金压力。

二、推广应用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提高原产地证书审签效率。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讲,扩大原产地优惠政策知晓面,提高辖区自贸协定利用率,帮助企业尽享改革红利。积极推广原产地“自助打印”,施行联络员机制,安排专人“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原产地证书申领工作。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破除隶属海关辖区界限,推广“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

三、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查检效率。突破业务岗位界限和人员科室界限,建立集约查检、企管、稽核查的联合查检中心,统筹管理进出境货物现场查检/监督检查、放行、出证等工作,统筹配置关内执法作业任务、集中使用关内执法人员资质,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创新查检手段,改变以往片面依靠现场查检的低效做法,在保证一定现场查检比例基础上,对出口属地查检货物实行线上视频查检。解决属地查检场地分散、查检作业路途时间长、有效时间利用率低的问题。落实部分重点敏感商品检验模式改革。积极落实总署总关相关模式改革政策,降低进口棉花抽批比例和实验室送检比例,进口棉花从逐批实施抽样检测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实施监督检验。对4种特殊情况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于到货检验。

四、简化优化,打造出口化妆品、食品农产品快速通道。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取消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的监管要求。

五、支持推动粮食扩大进口,保障进口战略性农产品供应链安全。实施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产品分级,企业分类”工作模式,对重点企业重点帮扶。利用进境粮食管理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做到和口岸海关衔接“零待时”。多渠道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及时将国内外粮食检疫要求、我国宏观管控措施等信息,利用电子邮件、明白纸、专业会议、窗口宣传等形式向企业发送和宣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个别不守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查处,整顿和规范进口秩序,为广大进口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六、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码上办、网上办”。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全面落实报关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改备案管理要求。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注册登记,可依据企业承诺,采取文件审核、线上视频等方式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注册,并及时对外推荐。

七、加强信用培育,扩大AEO企业规模。加大与RCEP成员国有贸易往来的进出口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保税区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增加AEO企业数量,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助力AEO高级认证企业在境外享受更多通关便利。充分发挥企业协调员作用,一对一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

八、灵活服务监管,助力辖区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建立企业手(账)册催核台账,定期发送临期手(账)册清单,提醒企业及时核销手(账)册。设置关企联络员,及时发现企业进出口过程中影响手(账)册按时核销的问题和困难,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协助企业做好手(账)册核销。严格按照青岛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关于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加贸函[2016]6号)要求,对于手册二次展期进行风险评估,得分大于等于0的免于征收风险保证金。

九、推进“互联网+稽核查”改革,进一步释放主动批露制度红利。利用“互联网+稽核查”系统开展网上非侵入式稽核查,降低企业成本,通过网上送达法律文书、网上提交资料、网上视频磋商、在线验核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推进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与“主动披露”制度相结合,支持综保区内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进一步释放主动披露红利,引导企业自律管理,优化综合保税区营商环境。

十、扩大通关一体化适用范围,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健康发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市场采购贸易全国通关一体化,市场采购经营者在临沂海关申报,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在申报地或者商品实际离境地的海关办理查验、放行等手续,避免商品从仓储地运至采购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再运送至口岸的迂回运输,进一步降低出口成本。探索全国采购地海关和出境地海关工作联系配合办法,重点解决一体化通关“简化申报”和“查验异常问题处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十一、优化服务保障“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行,创新监管模式支持市场采购新业态融合发展。全面落实海关总署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10项扶持措施,为节省企业费用通过三级审批的方式实施区外施封作业。为欧亚班列开辟业务办理专窗和绿色通道办理通关业务,一次办好转关手续,快速高效验放出口货物,全力保障欧亚班列准点开行。在临沂港海关监管场站内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发挥商贸、物流、区位、成本优势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在临沂港区域内,同时开展现有的市场采购查验、转关等业务和“9610”零售出口以及“9710”、“9810”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创新监管方式,允许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出口的货物拼箱转关出口,开辟通关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查验,使用电子关锁严密在途监管,确保货物快速高效通关,助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因地制宜,促进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领域应用,扩大“网购保税+线下体验”模式范围,支持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商品开展区外展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70号),向“1210模式”电商企业、仓储企业宣讲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相关要求,选取区内试点企业,以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大力支持菜鸟中心仓开通运营,在同一物理仓库实现淘系、非淘系平台全场景的备货、发货、调拨、分销等需求。支持“直播电商销售+跨境电商1210通关”新模式,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十三、加强监管保障,积极支持拓宽空港国际贸易新通道。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加快推进临沂机场口岸开放进程,为空港国际贸易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支持临沂机场口岸国际贸易发展,积极支持临沂机场拓展国际航线,发展跨境电商贸易等新兴业态;积极配合做好口岸运行评估工作,为口岸运行、口岸发展献言献策。

十四、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打造快速检测通道。实施预约加急检测,快速检测、快速出证;法定检测业务随到随送随检,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进出境货物需查验送检的样品优先安排检测,全力保障快速高效规范检测,确保检测周期为最佳流程时长;积极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运行,持续加强海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农产品、食品进口查验,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

十五、深化关地合作,促进外贸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和青岛海关工作部署,聚焦临沂市委市政府“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发展规划,将服务临沂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县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企业“急需愁盼”问题。编制印刷惠企便民手册。根据各县区产业特点、外贸发展重点,“量身定制”宣讲内容,由各部门业务专家上门讲授并解疑答惑。

 

临沂海关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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